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 党委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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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说明
1. 中层干部兼职需按照《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华师党字〔2017〕47号)有关要求,严格履行审批手续,未经批准不得兼职。 2.办法所指兼职,是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学校,未办理调出、辞职等手续的中层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简称“社会团体”)和企业的兼职。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、常务理事、理事等。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、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、独立董事、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。 3.审批程序为: (1)本人填写《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》,并附拟兼职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、拟兼职单位邀请函、拟兼职单位章程及现任领导名单、本人兼职取酬情况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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